1. 破产财产的接管与保管
清算组在成立后应立即接管破产企业,包括人员、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同时,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为保障财产安全,清算组须刻制并妥善保管清算组印章,决策未履行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2. 债权债务的清理与审核
清算组需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清理债权债务,依法追讨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此外,还应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企业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编制破产财产目录,确保债权债务清晰有序。
3.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清算组负责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报告工作进展,并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提请债权人讨论。在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4. 追回隐匿财产与特定行为撤销
若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存在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无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相关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5. 其他重要职责
清算组还需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聘请必要工作人员;处理他人取回在破产企业内的财产;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担保物;出具破产原因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常见问题
问:清算组何时成立?
答: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清算组)或清算组的组成人员,通常在破产宣告前成立。
问:清算组成员有哪些?
答:通常包括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如适用)。
问:清算组如何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答:清算组需提交工作报告,包括财产状况、债权审核情况、分配方案等,并在债权人会议上接受质询和表决。
问:清算组的职责何时结束?
答: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完成后,清算组职责即告终止,并依法办理印章销毁等后续事宜。
以上职责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因情况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