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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法律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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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清算、注销的必要性-深圳破产法律师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规定破产或注销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假破产问题-深圳破产律师

相对于198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8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的《企业破产法》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内容,其中关于禁止“假破产”的部分尤其引人关注。或许是市场竞争下需要淘汰企业;或许是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的破产与成立都是市场竞争中的常态现象,也符合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

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因其宗旨、任务及经营范围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上,其权利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与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

企业被吊销的后的法律后果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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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退出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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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的六种情形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公司破产清算”专题——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前言 : 公司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的必经程序,也是公司法人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司清算程序顺利,则可以了 结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但如果清算程序不顺利,则公司债权债务不仅无法了结,而且还会有将公司债务延伸至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新破产法实施以来,本所专注于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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