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深圳企业破产网
股民保证金取回权纠纷 异议人广州市邮政书刊销售发行公司(下称邮政书刊公司)向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出具《关于要求取回交易结算资金的函》,要求取回存于广东国投江湾证券营业部的交易保证金45559.03元。清算组于2000年4月11日向邮政书刊公司发出《拒绝取回申请通知书》,确认邮政书刊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为的558.03元…
股民保证金取回权纠纷 异议人广州市邮政书刊销售发行公司(下称邮政书刊公司)向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出具《关于要求取回交易结算资金的函》,要求取回存于广东国投江湾证券营业部的交易保证金45559.03元。清算组于2000年4月11日向邮政书刊公司发出《拒绝取回申请通知书》,确认邮政书刊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为的558.03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破产债权依破产宣告前成立为基本要件,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位清偿后而取得的求偿权。但是,当保证人未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则有两种选择:债权人可将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