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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说明-深圳破产法律师

清算说明-深圳破产法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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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深圳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深圳公司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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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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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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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目前中国股市上虚假陈述和披露虚假信息的丑闻不断,而且中国股市退市机制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完全,人为操纵股市的情况严重,如果将来对处于重整状态下的ST、PT公司,像目前中国股市这样,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退市、重整不成功的信息不能及时在股市上披露,反而人为炒作,将股市上的圈钱与重整制度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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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和司法体制可能难以保证重整程序的有效实施

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和司法体制可能难以保证重整程序的有效实施

由于重整程序的技术性较强,而且自由裁量权范围扩大,加之重整制度的适用一般耗资巨大,旷日持久,牵连的利害关系人众多,关系重大,因而有可能出现重整程序被滥用的问题。同时,由于参与重整程序的企业通常规模较大,资产可能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债权人分布地域广泛,可能各地、各级法院同时受理了许多诉讼,并采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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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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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企业资产表-深圳破产法律师

编制企业资产表-深圳破产法律师

企业资产表,企业资产表是反映企业资产的统计表。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为防止破产企业资产的流失,应依据实物和企业的帐册编制企业资产表,全面控制企业资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编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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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债权-深圳企业破产网

非破产债权-深圳企业破产网

非破产债权,是指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的,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其他债权。该规定指出,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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